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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單位致電我公司咨詢與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辦理失業登記的程序?,F作一介紹:
單位與失業保險參保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首先,由單位將失業職工工作檔案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送至市人社局一樓大廳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窗口辦理失業備案手續。其次,在單位辦理失業備案手續后,失業職工應從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持原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窗口辦理登記,并參加職業指導培訓,培訓合格后持培訓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張2寸免冠照片,到戶籍所在的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職工,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根據失業職工失業前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本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按月發放。
失業職工工作檔案材料,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書(原件)、錄用人員登記表(原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原件)、戶口簿復印件(戶口簿第一頁和本人戶籍頁)等。如有咨詢可隨時聯系我們:400-101-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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