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常識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錯過工傷認定時間還能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嗎,遇有特殊情況,錯過了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勞動者如果有合理事由的話,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仍然可以獲得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工傷職工本人申報工傷認定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即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期間為1年。超過該期限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 當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1年期限內。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此可見,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期為1年。
因此,在遭遇工傷事故后,如果單位未主動申報工傷,勞動者本人應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申請,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 上一個:工傷保險報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下一個:工傷生活護理費的標準是什么?
更多
企業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