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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實在工作過程中與人發生爭吵,那么這樣的情況是否能獲得工傷賠償呢?其實類似這樣因爭吵后情緒激動誘疾病導致死亡的案例歷年來發生不少。大媽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突發疾病死亡,但是被氣死的,也是很特殊的案例了,這樣的情況是否能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呢?下面我們來看看事件始末。
李大媽和鐘大媽同在一家針織廠上班,鐘大媽從事圍巾縫制商標的工作,工資按縫制的數量計算,而李大媽從事分發圍巾的工作。
李大媽在分發圍巾時,鐘大媽認為李大媽故意少分圍巾給她,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吵,后在周圍人的勸說下,雙方停止了爭吵回到各自崗位上繼續工作。約半小時后,鐘大媽暈倒在工作崗位上。隨后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為:1、右基底節區巨大血腫;2、腦室積血;3、腦疝晚期;4、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第三天,鐘大媽死亡。
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被告李大媽與鐘大媽發生爭吵,客觀上給鐘大媽在精神、心理上造成刺激,其行為與鐘大媽血壓升高并誘發右基底節區巨大血腫、腦室積血、腦疝并最終死亡有一定因果關系。鐘大媽自身的高血壓疾病與損害發生之間亦有因果關系。
因此,案涉事故所產生的損失依法應當由雙方分擔。綜合本案案情,本院酌定案涉事故所產生的損失由鐘大媽自行承擔90%,被告李大媽分擔10%。李大媽最終判賠7萬元。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享受工傷賠償的前提是企業為鐘大媽購買了工傷保險,而且不知道重大的年紀,是否超過65周歲,這些都是獲取賠償的前提,如果前提條件滿足了的話,還要看看基本條件是否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是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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