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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出現帶來了很多的社會價值,比如說解決了企業的用工問題,求職者的就業問題,當然任何事情都是有兩面性的,勞務派遣也不例外,由于勞務派遣與我們所熟悉的傳統用工形式有著本質差別,隨之而產生的負效應也是存在的,這些負效應也是大家一致詬病的勞務派遣,那么勞務派遣負效應存在的表現有哪些呢?
總結以上勞務派遣負效應的表現形式,可將勞務派遣之負效應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
1.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推卸責任,勞務派遣公司分別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用人單位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勞動關系和工作崗位分別屬于兩家單位的情況。
(1)事前責任:即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對支付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保險金等義務互相推卸責任。
(2)事后責任:即發生工傷等事故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互相推卸責任。

2.勞務派遣給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均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安定感
(1)被派遣勞動者的不安定感的具體表現為:被派遣勞動者不能參加工會等黨團組織,不能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因此使其缺少認同感和歸屬感;用工單位不愿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培訓等輔導,導致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技能無法得到提高,使其產生不安定感;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導致被派遣勞動者產生不安定感。
(2)用工單位的不安定感具體表現為:若用工單位大量使用派遣勞動者,必然會使正式員工產生不安定感,影響其工作的士氣及工作質量,使用工單位面臨一定的不安定風險;鑒于被派遣勞動者缺乏安全感,工作表現不及正式員工,使用工單位面臨一定的風險。
